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存在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区别有哪些
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有权利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也可以是公司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通俗的讲:债权人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别人的钱,需要还钱的人,是欠账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1)按份之北京要债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
三、债务的内涵有哪些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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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夏津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地处北纬36°53′~37°10′,东经115°45′~116°16′,东南与临清市、高唐县相邻,西与河北省清河县以运河为界而相望,北与武城、平原县相接。面积871.9平方公里。人口48.9万。县人民政府驻地夏津镇,在省会济南西北方向120公里处,为德州市辖县。夏津之名历史悠久,夏津县始置于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此为“夏津”之词的始现。此前,夏津之地明属“鄃县”,鄃县始置于西汉初年属巨鹿县。“鄃”之由来无考,据此字的结构看应属城邑的专用字。后又置信乡侯国,与鄃同属冀州清河郡。汉之后(吕雉)四年(公元前184年)立县为侯国。王莽改觎为善陆(公元9年)。东汉光武帝诛王莽设置侯国,封马武为鄃侯,三国时期属魏清河国甘陵郡。西晋时属清河国。十六国时属清河郡。南北朝时属北魏济州平原郡。东魏时属清河郡。北齐时属冀洲清河郡,后废县并入平原。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于古鄃城西南建县,县治在今县城,属清河郡。又另置夏津县,县治在孙生镇(今县城北15公里处新盛店村)属贝州。隋大业年间(605—618年)夏津县并入鄃县属清河郡。唐天宝元年(742年)改鄃为夏津县。宋代属河北道大名府。金代属大名府路大名府。元明皆属高唐州。清雍正八年(1730年)改属东昌府。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属临清直隶州。民国时期曾先后属山东东临道第四行政督察区。1945年9月4日夏津县解放后,先后属冀南二专署,衡水专署。1952年10月,归属山东省德州专区,1956年属聊城专区,1961年复归德州专区,1995年德州撤地设市,夏津县仍属德州至今。